【存案】【网站存案编号】
尊重的网站建设用户,您好:
凭据《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存案治理措施》(原信息工业部令第33命令)划定,非谋划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存案编号,并在存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工业部存案治理系统网址,供民众查询核对;若是未在其存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工业部存案治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讯治理局责令纠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您的网站已完成ICP存案,请您根据法例要求,在网站开通时做好网站主页存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事情,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